浙江溫州警方接到當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附近山上非法獵鳥。接到報警後,警方立即對案發現場進行了警戒。在蹲守過程中,民警發現壹名男子騎著電動車,背著壹個編織袋。民警立即將該男子控制,並在該男子手持的編織袋中發現麻雀等鳥類屍體。民警立即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問話。據嫌疑男子供述,因為愛吃火鍋,他特意去山裏弄了點野味吃,沒想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這個人真的很不像話。他去打鳥吃火鍋了。但也有網友表示,吃火鍋可能只是男方的借口,因為壹般家庭壹頓飯吃不了幾千只鳥。那人壹定是想把鳥賣給餐館,故意找了個借口減輕處罰。不管該男子的真實意圖是什麽,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私自獵捕野生動物,更不能出售加工野生動物,否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根據情節大小承擔相應的有期徒刑。新聞中男子獵鳥的數量屬於刑法的嚴重範圍,肯定會坐牢。
鳥類是人類的朋友,鳥類也是地球的壹部分。只有保護好這些鳥類,人與自然才能和諧相處。任何膽敢傷害這些鳥的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