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應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壹概念:(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3)經濟法調整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
3.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的壹種,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自1996起在我國設立。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