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行業監管綜合考試重點考查與金融監管相關的經濟金融會計和綜合管理基礎知識,包括經濟學、會計學、財務管理、管理學、公共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學、心理學等。
(3)銀行業監管法律考試側重於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包括法學基礎理論、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國際法等。
(4)銀行業監管統計考試側重於與金融監管相關的統計理論與實務,包括統計基礎、宏觀經濟學、金融學、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風險管理、管理信息系統等。
(5)銀行業監管統計考試側重於計算機理論和實踐,包括軟件工程、程序設計、網絡技術應用、數據庫管理和信息安全。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主管銀行業監管的直屬機構,為正部級機構。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現任董事長為尚福林。國務院授權,負責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銀監會在365,438+0個省(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銀監局,在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立了銀監分局,在65,438+0,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立了監管辦事處。整個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2015至1,銀監會首次對監管的組織架構進行了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