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考試或入學考試:在妳具備從事教育行業的能力(即拿到教師資格證)之後。其中,師範生不再從2016級新生中發放教師資格證,必須和非師範生壹樣通過統考。
我國教師招聘考試沒有統壹的考試形式和考試大綱,部分省份實行全省統壹考試。但在大多數省份,當地區縣教育局匯總當地學校招聘的教師,再由區縣教育局、人事局統壹組織招聘考試。考試形式壹般分為筆試和面試,部分地區不經過面試直接進行筆試。
考試的內容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基礎教育理論與面試
教育基礎理論和面試是教師招聘考試中常用的考試方法。筆試側重於教育學基礎理論,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等。面試通常采用講座或試講的方式,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即具體科目的教學,如語文、數學等。
2.教育基礎理論,學科基礎理論,面試。
教育學基礎理論、學科基礎理論與面試相結合,逐漸成為各地教師招聘考試的命題範圍。既考查教育學科涉及的科目,又考查考生對所報專業學科的基本能力和知識。以上兩部分會成為筆試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