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事下列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1,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2、進口國內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科研或技術開發需要的物資;
3、為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科技計劃重大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或零部件;
4.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活動。
二。國家鼓勵企業開展下列活動:
1,設置內部科技研發機構;
2、與其他企業或者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建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或者以委托方式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
3.培養、吸引和使用科技人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第壹條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壹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堅持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和創新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