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又稱科舉,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壹項基本制度。
科舉制度是由隋文帝楊堅提出的,並由隋文帝楊光正式確立。魏晉以來選官註重門第,不利於選拔有真才實學的人做官。為了改變這壹弊端,隋朝建立了新的選官制度。開創了科目考試選官的方法,隋煬帝正式設立進士科,根據考試成績選拔人才,中國的科舉制度正式誕生。
第二,科舉考試的詳細分類
隋唐五代時期,科舉分為鄉試和省試兩個層次。北宋太祖趙匡胤統治時期,建立了科舉制度,科舉改為三級考試,即省考、省考、宮考。元明清時期,經鄉試、進士、殿試後更名。唐宋時期,獲得陪都鄉試資格的稱為“謝石”,相當於後世鄉試級別的科舉考試。隋唐五代時期,“解考”壹般每年舉行壹次;北宋中期以後,“解考”改為“三年開科場”。考試通常在州首府舉行。元明清時期改為“鄉試之後”。
三、科舉制度的意義:
正面:為沒有貴族身份的人提供了參政的機會,擴大了統治的社會基礎,促進了官僚體系的進壹步成熟,為官僚隊伍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高素質人才,成為中華帝國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之壹。
負面:科舉制度壹定程度上束縛了人們的思想,阻礙了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