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落戶上海的中級職稱主要針對教師、醫生、律師等在教育、醫療、法律等領域從事職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因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標題:
1.高級教師
2.副高級教師
3.高級講師
4.副高級講師
5.高級工程師
6.副高級工程師
7.高級經濟師
8.副高級經濟師
9.高級農學家
10.副高級農藝師
11.高級動物牧師
12.副高級動物牧師
13高級醫師
14.副高級醫師
15.高級藥劑師
16.副高級藥劑師
17.高級護士
18.副高級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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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副高級公務員
21.高級律師
22.副高級律師
23.高級會計師
24.副高級會計師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稱號僅供參考,具體稱號範圍和評定標準可能因地區、行業等原因而有所不同。
其次,對於符合上海市上述中級職稱及其他相關條件的人員,可辦理相關申報手續,辦理落戶手續。具體來說,這些人員必須符合上海市落戶政策要求(即非上海戶籍)且在上海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且未在本市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簡而言之,可以落戶上海的中級職稱主要包括教育、醫療、法律等領域的專業人才。申請落戶時,還需要滿足其他相關條件。這壹政策旨在為上海吸引更多的高素質人才,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