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生活垃圾分類方面,法律明確國家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該法完善了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環境汙染防治體系。建立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和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稭稈、廢棄農膜、畜禽糞便等農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體系。明確國家對電器電子產品、鉛酸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建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加強對過度包裝和塑料汙染的控制。明確汙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有效覆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調機制,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和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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