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全世界都反對日本傾倒核汙水,但它想排還能排?難道沒有國際法來制止這種行為嗎?其實是有的。《倫敦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禁止任何國家向海洋傾倒有毒有害廢棄物。具有強放射性的核汙水顯然是壹種危險廢物。後者還規定,所有成員國都有義務避免對其他國家造成汙染,不得損害、威脅和轉移汙染。作為這兩條高速公路的締約國,日本為什麽可以置之不理?
?答案可能就在他們關於核廢料的言論裏,他們說的。我們對核廢水進行了稀釋和過濾,去除了廢水中的大部分放射性汙染物,並將廢水中的氚濃度稀釋至日本國家標準1/40,這也是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飲用水標準的1/7。
?這裏簡單說壹下核廢水中的氚碳14和鈷60,它們不僅能殺死細胞,還能誘發細胞癌變或基因突變,導致生物畸形等。,且不說哥斯拉是否可能誕生,但它會影響全球魚類洄遊,遠洋捕魚,甚至危及人類健康。這是大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