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右側讓行。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後,後車應從前車左側超車,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駛回原車道。
第四十九條
在標誌、標線禁止掉頭或者左轉的地方,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危險路段,機動車不得掉頭。
機動車可以在未禁止掉頭或者未禁止左轉的地點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不允許超車的情況有哪些?
1.前車正在左轉、掉頭或者超車的;
2.有可能遇到對面的車;
3.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