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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其他公司代發工資嗎?

法律解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工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發工資,而受托單位通常是銀行,銀行會將工資支付到員工的銀行卡上。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壹)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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