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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噪音擾民

壹、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1,噪音滋擾可通過以下方法處理:

(1)向相關部門處理投訴;

(2)聲音擾民可以報警。根據聲音的大小,如果達到噪音水平,可以報警。

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二、噪音的定義標準是什麽?

噪聲的定義如下:

1,“特殊居住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45分貝,夜間為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3.“壹類混合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

4.“二級混合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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