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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陰陽的合同值值得同情嗎?

女明星和女演員之間的陰陽合同根本不值得同情。這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和懲處。

明星“陰陽合同”真的是娛樂圈的潛規則嗎?通過“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明星簽“陰陽合同”是偷稅漏稅的行為,不是避稅。此案涉案金額巨大。根據舉報和描述,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負刑事責任。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近期網上反映的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的涉稅問題,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合同,壹份對內,壹份對外,壹份對外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為目的。內部副本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依法納稅是企業和公民的義務,應通過合法手段進行稅收籌劃,而不是通過違法犯罪逃避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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