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任何反射器(除地面外)至少3.5 m處測量,離地高度為1.2 m..
2.噪音敏感建築物中的室外
噪聲敏感建築物外,距墻或窗1 m,離地高度1.2 m
3.室內噪聲敏感建築物
距離墻壁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米,距離窗戶約1.5米,距離地面1.2米至1.5米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壹)、課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地區。農村生活區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2)、標準值
五類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晝夜分類
0級50分貝40分貝
1級55分貝45分貝
2級60分貝50分貝
3級65分貝55分貝
類別4: 70分貝和55分貝
(三)各種標準的適用領域
(1)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
(2)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
(3)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4)3級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5)四級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越城市的鐵路主次線兩側地區的背景噪聲(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