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期間,每個公民都應執行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隱瞞、拒不配合者終將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嚴懲。所以,不要心存僥幸。及時上報個人行程,是對自己、家人、他人最好的幫助。
目前,國內形勢嚴峻。壹方面有賴於政府嚴格的防疫政策和措施,另壹方面也有賴於群眾的密切配合和積極舉報。如果故意隱瞞中等風險區的行程,造成疫情擴散等不良後果,將根據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程度判定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故意隱瞞疫情,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情節輕微的,處行政拘留;導致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百三十條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