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超員行為的認定
當公共汽車的載客人數超過車輛核定的載客人數時,視為超員。對於1人的情況,雖然看似輕微,但依然違法。
二、處罰措施
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超員的客車,將處以壹定數額的罰款。罰款金額將根據擁擠的數量和情節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扣分:超員也會扣駕照分。具體扣分標準也會根據超員人數和情節嚴重程度來裁定。
其他措施:除罰款、扣分外,交通管理部門還可以采取暫扣車輛、吊銷駕駛證等其他措施,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三、超員行為的危害
客車超員不僅違法,而且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過度擁擠會增加車輛負載,降低制動性能,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此外,過度擁擠還可能影響乘客的舒適和安全,壹旦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總而言之:
公交車超員1人是違法行為,會受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權益,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超員現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0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
第12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超過核定載人數的,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