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鞅:春秋時期的愛國人士。他熟悉法家、兵家的思想,所以他不僅強調法,而且非常重視法。商鞅強調變法的目的是取得軍事上的成功。正因如此,商鞅鼓勵外國發動戰爭,根據軍事成就彰顯榮耀,並在變法時頒布法律獎勵軍事成就。
2.韓非:戰國末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主張以法為教,意思是除了制定法律之外,還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眾遵守和運用法律,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三。李斯:秦國宰相。他提倡法治國家的法家思想,以維護封建帝制,迎合秦始皇的專制思想,維護統治。他是法家思想最徹底的執行者。
法家的發展
法家成熟很晚,但形成很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官員,成熟於戰國時期。在春秋戰國時期,又稱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子產、、吳起、商鞅、沈導、沈布海、、戲劇辛等的大力發展,自成壹派。
戰國末期,韓非總結綜合了他們的學說,是法家的傑作。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管理、組織與管理、社會改革、法律、經濟、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和運籌學等社會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