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孔子思想

孔子思想

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

1,以仁為核心的法律觀

孔子對仁有很多解釋,其中“仁者愛人”是最好的表述。但孔子是“愛有差別”。

〈1〉孔子的“愛人”可以分為親人和朋友。從“吻”開始,從近到疏,從近到遠。

< 2 >孔子的愛人是分等級的。不同的層次有不同的愛的內容。比如“君使臣禮,臣忠君。”壹個是“做”,壹個是“做”(服)。這種關系顯然是不對等的。

【3】孔子的愛人,並不局限於打破君子和小人的界限。“小人無,人性本善”,認為仁作為壹種高尚的道德品質,是勞動人民(“小人”)所不可能的。

2.禮貌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導原則。

< 1 >提倡正名。即糾正各種違反李周規定的等級制的名分現象。

〈2〉主張“禮樂從帝而征服”。即禮樂制度和派兵打仗的權利都掌握在皇帝手中。

< 3 >主張“父隱子,子隱父”,互相包庇犯罪。

〈4〉反對“鑄刑鼎”。

3.道德教育高於法律強制。

〈1〉懲前毖後,強調道德感化的作用。

< 2 >以仁慈緩和正義,以懲罰輔助美德。

< 3 >以德懲惡,道德教育具有消除犯罪的功能。

4.立法和司法主要靠智者。

〈 1 〉政者宜存民,賢者宜立法治國。

〈 2 〉要“行為端正”,掌權者要帶頭遵守法律。

孔子法律思想的影響

孔子並不否認法的作用,但在論述法與人的關系時,他把統治者置於法之上,這與他在論述法與禮的關系時,把禮置於法之上有關。在討論“法”與“德”的關系時,將德置於“法”之上是完全壹致的。這個觀念,在戰國以後

  • 上一篇:考研最佳學校排名
  • 下一篇:牽女孩的手,中國的法定量刑有多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