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規定如下:互聯網群發起人、管理者(以下統稱群主)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履行群管理責任,規範群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為群組發起人和管理者提供必要的職能權限,進行群組管理。
那麽,管理條例中所指的“業主責任”是指哪些責任呢?
群主應該如何管理互聯網群?群主在什麽情況下要承擔法律責任?記者分別采訪了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和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曉軍。
“群主對群成員的言行負責”是壹種誤解。
得出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的方針,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網絡安全人才培養,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