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的生效條件與壹般合同相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雙方應具備訂立合同的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真實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部意思表示與外部意思表示相壹致。法律依據如果合同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訂立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眾利益。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目標;
3.數量;
4.質量;
5.價格或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綜上所述,口頭約定是約定的壹種,但有明顯的局限性。指的是口頭達成的沒有書面形式的協議,壹般具有法律效力。口頭協議相當於書面合同。法律規定某些種類的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否則必須有第三方的證明或供詞。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