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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也是壹種重要的合同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人們可以口頭訂立合同或者協議。
口頭約定,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壹方未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雙方沒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雙方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公眾的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如果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口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