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保險貨物的損壞按實際損壞賠償(確定貨物實際損壞的標準按貨物到達時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對保險貨物的損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3.未保價物品:申報價值低於1.500元的,承運人按申報價值賠償;申報價值超過1500元的,承運人丟失的,只賠償1500元;
4.未保險貨物的損壞,承運人根據損壞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賠償(運單填寫的申報價值低於實際運費3倍的,按申報價值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按照正常流程,童淵快遞的賠償應該是,如果在正常投遞過程中發現快件不在區域內,必須告知收件客戶快件到達的地點,按照客戶的要求處理快件。如果不通知客戶,客戶不負責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