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快遞公司的角度來說,快遞單上寫明了收貨人,由收貨人親自簽收包裹。快遞員在未征得收貨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包裹交由他人代收的,視為未盡到遞送包裹的義務,快遞公司應當對包裹的丟失和貨物的損壞承擔責任。
從物業公司的角度來說,收取快遞包裹,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應該是壹種委托關系。業主未授權物業公司,物業代為簽收包裹的,應當履行保管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收取包裹,如果包裹出現問題,業主本人要承擔壹定責任。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