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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在代收點丟失了怎麽辦?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門衛或物業管理部門有收取快遞包裹的義務。快遞包裹簽收是收件人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除非小區的物業管理協議上標註了這項服務。如果業主有這樣的需求,物業公司也同意代收,雙方就如何代收快遞,如何確定責任進行協商,簽訂協議,避免發生糾紛後責任難以界定的情況。

從快遞公司的角度來說,快遞單上寫明了收貨人,由收貨人親自簽收包裹。快遞員在未征得收貨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包裹交由他人代收的,視為未盡到遞送包裹的義務,快遞公司應當對包裹的丟失和貨物的損壞承擔責任。

從物業公司的角度來說,收取快遞包裹,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應該是壹種委托關系。業主未授權物業公司,物業代為簽收包裹的,應當履行保管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收取包裹,如果包裹出現問題,業主本人要承擔壹定責任。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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