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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索賠標準

法律分析:1,貨物是否保價,寄件人自由選擇,最高保價10000元,費率1%;2.對保險貨物的損壞按實際損壞賠償(確定貨物實際損壞的標準按貨物到達時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對保險貨物的損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3.未保價物品:申報價值低於1.500元的,承運人按申報價值賠償;申報價值超過1500元的,承運人丟失的,只賠償1500元。4.未保險貨物的損壞,承運人根據損壞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賠償(運單填寫的申報價值低於實際運費3倍的,按申報價值賠償)。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壹條為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保障快遞安全,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快遞業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快遞暫行條例》第七條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守法誠信安全經營,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快遞服務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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