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遞員錯寄物品的,快遞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快遞員在貨物毀損事實上存在過錯或者重大過失,快遞公司賠償後可以向快遞員追償;
3.在快遞服務中造成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不符的,快遞企業應當依法賠償;
4.對於保價快件,按照快遞公司和寄件人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於未投保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快遞服務的責任與賠償;
1.快遞服務合同:快遞公司與寄件人之間的法律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快遞丟失或損毀的賠償:根據合同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快遞公司應對快遞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3.賠償限額:快遞公司通常有賠償限額,超出部分可能需要購買保價服務;
4.保價服務:寄件人可以選擇給快遞貨物投保,以獲得更高金額的賠償;
5.索賠流程:寄件人需要按照快遞公司規定的流程提交索賠申請,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6.賠償的限制:賠償申請通常有壹定的限制要求,超過期限可能得不到賠償。
綜上所述,如果快遞員拿錯了貨物或者出現了延誤、丟失、損毀等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保價快遞和未保價快遞的賠償責任分別依據保價規則和民事法律確定。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