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對普通郵件的丟失不承擔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普通郵件損失除外。
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壹造成給據郵件損失的,郵政企業不承擔責任: (壹)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保價給據郵件損失的除外;(二)所寄物品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3)發送方和接收方的過錯。
第五十二條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三)具有與業務申請地理範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範;(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