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局的。
法律客觀性:
第壹,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判決嗎?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為終審判決或者裁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再審,由人民法院決定。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有哪些規定?二審程序是由當事人的上訴引起的。壹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在5日內將副本發送給被上訴人,從這個時間可以估計對方是否上訴。當然,這也可以問負責的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不會在同壹天收到判決書。如果收到上訴,被上訴人有15天時間回復。二審比壹審更重要,因為壹審會開庭,法庭可以詳細發表意見,而二審會公開開庭,書面審理。如果不提交答辯狀,法院決定進行書面審理,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了。所以寫二審答辯書要註意。第壹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後,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立案後,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判決上訴,在30日內審結裁定上訴。二審和壹審最大的區別就是可以書面審理。事實查清後,合議庭認為沒有必要開庭的,可以自行判決、裁定;另壹個特點是二審合議庭由法官組成,但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申請第二審合議庭成員回避。壹般二審是否開庭取決於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的問題,壹般不成立;事實大相徑庭,通常會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