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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壹般情況下,曠工三天就可以被開除。辭退是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行為,是用人單位因故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強制措施。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但尚未達到辭退程度的職工,采取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政措施。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具體的曠工時間要被辭退。所謂曠工,就是勞動者不請假而曠工,曠工就是勞動者應該在工作而不在崗位。工人是否值班不是判斷他是否有考勤記錄的唯壹標準,關鍵是他是否值班。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每個公司的規定都不壹樣,壹般是三天。曠工本身是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的,但出於人性考慮,公司並不在曠工之初就辭退員工,只辭退連續曠工三天的員工。員工曠工多少天被辭退的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尤其是辭退的相關情況,需要雙方對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來執行,即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確定曠工三天的,可以在相關情況發生後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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