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壹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質量負責。
第四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調解結案;(四)其他不適宜在互聯網上發布的。
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範圍,並通過政府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方式告知公眾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