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對沖的,按對沖價格補償;如果沒有保值原則,最多只能賠償三倍郵費。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造成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
此外,很多快遞公司還提供附加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保價就是投保多少,賠付多少。費率壹般是貨值的百分之幾(1-5),比較貴;該保險采用商業保險公司傳統的運費險條款,費率為千分之幾(1-8),有壹定比例的免賠額,即損失不全額賠付。在快遞業務中,大多數人使用保價商品。
標準如下:
1.保價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如有部分損壞或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已收郵費退還。
2.未保價郵件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已付郵資的六倍,已收郵資予以退還。如果賠償標準不足以覆蓋損失,請根據交付貨物的實際價值選擇等值的投保服務。
3.郵件延誤的,國內快件按照承運人公布的全程時限退款。國內快遞包裹郵件以普遍服務公布的時限為準,收取的郵費退還。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由保價快遞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遞,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