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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快遞直接放在菜鳥驛站合法嗎?

法律分析: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直接將快遞放入菜鳥驛站,違反了《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這壹規定,快遞員應當將快件投遞到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並通知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當面簽收。快遞員簡單粗暴地將快遞放在菜鳥驛站,明顯不妥,違反法律。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當面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收寄。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第二十八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施快遞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保證與用戶聯系暢通,並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遞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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