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消費者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在商品交易中,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經營者應當如實告知商品的實際情況,不得欺詐。如果他們欺騙消費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12315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工商行政執法部門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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