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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曠工幾天,妳將被公司開除。

法律主觀性:

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壹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可予以辭退。1,曠工,是員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未經批準請假的缺勤行為。2.《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自行離職。《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3.曠工被辭退的法律依據是: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用人單位對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4.辭退的條件是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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