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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亂扔垃圾罰款政策

法律解析: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遺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五條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堅持誰汙染誰負責的原則。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並依法對其造成的環境汙染承擔責任。

第六條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單易行的原則。

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國家實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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