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已經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身份證(不是第壹次);
2.沒有外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記錄不符合異地辦理的情形;
3.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應當提供異地服務;
4、異地是指跨行政轄區,同壹縣不能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機關辦理。
身份證異地辦理流程如下:
1.發現身份證丟失或需要辦理身份證的,應盡快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身份證受理點申請補領;
2.申請後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單;
3.繳納相關費用,補領身份證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4.領取許可證的收據;
5.住所地公安機關接收申請人受理信息,進行審核並出具證明;
6.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制證信息後,應當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制作、驗證和發放;
7.申請人憑證書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書;
8.辦個新身份證就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無法識別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證書如有遺失,應聲明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