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捆綁銷售是將兩種產品捆綁銷售的銷售和定價方式。純捆綁只是壹個價格,消費者必須同時購買兩個產品。混合搭售是壹種菜單式銷售,企業既提供捆綁銷售的選項,也提供單獨購買其中壹種商品的選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的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