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10 ~ 15km2設置壹座大中型轉運站,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
(3)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中轉站,收集服務半徑不大於200m,面積不小於40m2。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是指在城市政府的領導下,行政管理部門依靠白專業隊伍和社會力量,依法對道路、公共場所、垃圾、單位和家庭的衛生狀況進行管理,為城市生產生活創造整潔、文明的環境。
法律依據: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
1.0.1為了加強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整體水平,適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發展和完善的需要,促進城市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於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
1.0.3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潔衛生、方便實用,有利於環境衛生作業,並與舊區改造和新區開發建設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驗收、同時使用。
1.0.4重大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設置應采取共建、區域建設和城鄉建設共享的方式,實現重大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優化配置。
1.0.5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應作為市政公共設施規劃的壹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經批準實施。
1.0.6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