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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證據保全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者法院主動采取保全措施。證據保全應當在開庭前完成,至遲不得超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當事人申請保全的證據材料應當是與案件事實有關的證據,並且要符合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形。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後未提起訴訟,給利害關系人或者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 * *在訴訟過程中,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在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其他證據保全程序參照本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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