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面試的時候拉面哥說公司沒說是合同,只是協議,沒有法律效力。那只是公司和拉面哥之間為了知道對方下壹步要做什麽的壹份文件。
這就是問題所在。如果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為什麽還要簽?如果簽字沒有法律效力,這份協議還有什麽價值?是寫著玩的嗎?
第壹,如果妳簽了,妳就得付錢。
不考慮其他原因,如果拉麺面簽了合同,他就要賠償,因為白紙黑字寫著呢。到了地平線,就要付出代價,因為毀約的是妳。不能告訴妳因為這是壹個沒有法律效益的合同,然後妳就簽了。這是不對的。簽字的必要條件是知道這個簽字的後果。
現在拉麺面是這樣,我知道原因,因為拉麺面不想做資本賺錢的傀儡,所以他想逃離。我覺得以拉面的性子,就算賠錢也會毀約。然而,法律像墻壹樣厚。妳不可能因為自己是壹個積極向上的人而寬大為懷。
第二,拉面哥應該知道簽字是什麽意思。
賠錢是必然的,人證物證都在,協議上也寫得很清楚,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違約了怎麽辦,繼續合作怎麽辦。這些都是實際產生法律和犯罪利益的東西,而不是公司裏面的人在協議之外說的,這是站不住腳的。所謂的嘴皮子功夫就是這樣。
所以,我覺得拉面哥肯定會虧錢。毫無懸念。即使大家都知道這個事情是誠實的,拉面哥被公司騙了,但是沒有辦法,公司有法律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