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壹條案件質量問題的原因及對策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1.主觀方面:1。有的文員工作不負責任,工作態度不認真。他們只想過得去,不想做好,經常犯壹些常識性的錯誤。比如,法院筆錄要求當事人在每壹頁筆錄上簽字,他們簽字後不當場認真核對,發現有遺漏或不簽字才通知當事人簽字;2.壹些書記員對工作充滿熱情,並有決心提高案件質量。但由於經驗不足,業務不熟,工作中經常出現壹些錯誤和紕漏;3.壹些職員沒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對於壹些需要及時處理的材料,他們沒有及時處理,反而因為某種原因耽誤了時間,最終導致忘記工作。
二、客觀方面:1,人少案多導致工作繁忙出現混亂和失誤;2.對職員沒有足夠的培訓和指導。目前我院的書記員大多是新入職的,沒有經過專門系統的培訓,對各個審判環節的工作和細節都不是很清楚;3.用人機制不健全,收入與付出不成正比,導致大量熟練熟練的文員流失,新老文員的更替調整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