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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用品發放的標準依據

法律解析:合理發放和使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在生產勞動(工作)中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以安全、經濟、實用、合理為原則。給員工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發給工人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根據工作情況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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