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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員工手冊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違反《員工手冊》辭退員工,如果員工不存在任何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賠償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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