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山荒地最長承包期50年。農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後,承包期為50年,允許依法繼承和轉讓。期滿後,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履行本合同。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壹條。
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二、家庭承包土地的條件是什麽?
1,承包雙方關系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
2.承包對象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合同的原則,集體經濟組織統壹承包;
4.承包期長,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經批準可以更長;
5.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合法的,承包方有自主經營、產品處置、土地流轉、征地和占地補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