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是國家和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的總稱。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勞動保護的立法和監督。主要包括從屬於生產管理的規則,如安全生產責任規則、加班審批規則、保健規則、勞保用品發放規則、特殊保護規則等;隸屬於生產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如設備維護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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