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拆遷安置不合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以找市、縣人民政府部門解決。這壹法律條文規定,市、縣人民政府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的征收補償相關工作,拆遷安置問題也屬於征收補償範圍,所以對於不合理的拆遷安置,我們直接找當地市、縣人民政府部門。
2.我們也可以向拆遷部門的上壹級政府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拆遷安置不合理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可以根據拆遷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最後找誰。總之,遇到不合理的拆遷安置問題,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