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壹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法定節假日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二月=21.75天。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