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壹般用於下列情況:
1,以完成單壹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工程承包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
4.雙方約定的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其他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的權利保護
1.保護工人獲得報酬的權利
2.保護工人的休息和休假權利
3.勞動安全和健康權利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0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在第二個月至12月期間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按月工資的兩倍支付。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