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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贈在公司成立並作出公開承諾時生效。理由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壹種允諾合同。壹旦贈與人作出並經受贈人接受,即發生效力,具有法律效力,贈與人必須按照約定履行。

2.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滑坡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甲公司不需要對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3.這是不成立的。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禮物,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如果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份贈與,就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於道德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任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份贈與,不僅不符合道德,還會對受贈人造成極大的情感傷害。因此,任何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無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都不得撤銷。

4.是的。《合同法》第1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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