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工人因工作受到意外傷害;
2.乙方因工作原因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
3、因工傷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等。
《勞動法》關於工傷的規定: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乙方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
3.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綜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職業病等意外傷害的;因工負傷或者因工出差期間發生下落不明的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