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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工傷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工傷的規定如下:

1,該工人因工作受到意外傷害;

2.乙方因工作原因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

3、因工傷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等。

《勞動法》關於工傷的規定: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乙方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

3.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綜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職業病等意外傷害的;因工負傷或者因工出差期間發生下落不明的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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