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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個人要離職,必須提前壹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如果他提交報告後想馬上離職,要承擔什麽後果?

勞動法規定,個人要離職,必須提前壹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如果他想在提交報告後立即離職,個人必須承擔如下後果:

立即辭職,所謂快速辭職。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下(比如拖欠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等。),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辭職很正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第31日可以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方便留存證據。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未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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